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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D】学贯精神 | 传达学习省住建厅吴志城厅长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来源: 行政-总编 发布:2023年02月28日 查看:



2023年2月9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在西宁胜利召开,为认真传达学习并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省住建厅厅长吴志城同志所作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青海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主题工作报告,现对工作报告做重点摘抄发布。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策部署,总结回顾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安排部署2023年工作


一、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全省住建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力推动“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贡献了住建力量。


一年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得到有力保障。面对疫情反复冲击影响,举全行业力量保障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正常运行,全力做好建筑工地、商品房销售环节、物业小区、环卫作业、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疫情防控工作,细化建筑工地防控管理和建筑工人健康防护措施,扎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要素保障,确保重点项目有序开展施工作业。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推出一系列“不见面”审查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延续企业资质等有效举措,确保企业开复工和达产达效。同时,及时下达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出台《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细化举措工作台账》,制定25条具体举措,助推经济发展。


一年来,始终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更加成熟。探索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个保障、七项机制”的工作经验,获得多家中央媒体报道推广。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规范化管理评价办法,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公租房问题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遏制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深化政银企合作,出台促进住房消费支持政策,加大企业帮扶协调支持力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一年来,始终坚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5亿元,用于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青海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全面完成管网及设施安全评估建档工作,消除建构筑物违规占压城镇燃气管道的隐患。积极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省级平台和西宁市平台建设方案通过住建部审查,玉树市“智慧城市”试点项目通过中期评估。


一年来,始终坚持以生态宜居为目标,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争取中央财政改造补助资金1.97亿元,支持全省1.68万户特别是玛多门源地震、大通互助山洪灾害等因灾受损农牧民危房(抗震)改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工建设4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制定《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填补长期以来我省农牧民住房在建设管理方面的空白。制定《青海省乡村建设评估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乡村建设评估工作,实行“三张清单”管理,摸清了村庄现状,明确了建设方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加快建设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切实提升涉农资金政策效果和使用效益。制定完善《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等标准规范体系,为高质量推动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


一年来,始终坚持顺应行业发展新趋势,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制定《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大力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精简各类审批材料26项。完成省级政府投资11个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加强事前施工图审查质量管控。积极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题。


一年来,始终坚持底线思维,行业安全风险管控不断强化。出台《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建筑施工安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6个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手册。制定《住建领域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运行和工程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一年来,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住建领域绿色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印发《青海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任务》,为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全力推进住建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编制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径研究报告》。将“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等三项指标纳入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以评促建推动工作落实。加强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青海高原生态敏感地区城乡污水处理技术和实现路径研究》等4项课题纳入省(部)级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BIM技术应用等标准编制,印发农房建筑节能等各类地方标准5项。


一年来,始终坚持优化营商环境,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建立省地联动推进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完善系统建设等措施,全力推动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营造了良好的工程建设领域审批环境。


一年来,始终坚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准确理解、深刻把握政治机关属性,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在思想上拥戴核心、在政治上维护核心、在行动上紧跟核心,始终从政治的高度来谋划、安排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同时,及时完成门源地震、大通山洪、互助山体滑坡灾害房屋设施应急评估任务,各项代建工程有序推动,西宁大学和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进展顺利。法治政府建设、灾后重建、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群团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更加坚定地铭刻在内心中、融入进血脉里、落实到行动.上。必须始终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协调,以全局性谋划系统协调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深化改革,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拓展更加开放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行业全面改革的新格局。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战略定力,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全面准确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

党的二十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谋划了我国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提出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要求。这些新要求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当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内涵及意义,准确把握形势,不断深化省情认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住建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结合起来。


未来五年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青海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面临的发展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十分突出。住房和房地产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待加力,特别是支持园区重点用工企业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短板; 房地产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面临诸多困难,长效机制需进一步深化落实,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任务依然艰巨。城市建设方面,城市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和包容性不足,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不高。乡村建设方面,地域多样性带来建设复杂性、发展不平衡带来建设艰巨性、县域经济实力不强带来建设长期性等问题依然存在。建筑业发展方面,本省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弱,企业转型升级能力不足,整体竞争实力偏弱等问题长期存在,高端人才缺口较大,数字化程度徘徊在较低水平。


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住建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这是当前面临的现实课题,党的二十大对重大问题与时代课题做出了科学回应与解答,必须找准职责定位,增强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担当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更新的面貌履职尽责,不断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具体讲,要理解把握好“五个关系”一是“稳”与“进”的关系。稳中求进,稳是主基调、是大局,进是硬道理、是方向,稳是进的基础,进是稳的保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必须牢牢把握稳”与“进”的辩证关系,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深刻认识无稳不能进、无进难以稳的实践内涵。二是“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的关系。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是经济合理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性体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既要有质的有效提升,又要有量的合理增长,两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三是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守正,就是要抓住本质、夯实基础,创新,就是要打破藩篱、激发活力,两者不可分割,融为一体。对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要坚持守正创新相统一,把科技创新摆在住建事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住建行业技术进步、创新效率以及资源配置效率上,以抓落实为统领,服务全省经济大局,持续在改革创新中发力,推动行业稳步发展。四是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城乡发展不是此消彼长,而是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共享成果的共生过程,要进一步改变“就城市论城市、就农村论农村”的认识,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提升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一体布局、公共服务普惠共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让城市和乡村互利共赢,更好共享发展成果。五是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时代课题。作为住建人,必须深刻理解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把统筹安全和发展贯穿到住房城乡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努力降低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三、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破题切入之年,做好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至关重要、意义重大。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和践行“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工作要求,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让人民群众安居为基点,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为抓手,着力促进产业经济增长,持续完善城乡住房制度,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不断开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主要预期指标是:计划实施3.4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0.2万户棚户区改造,统筹实施4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300个美丽乡村和10个美丽城镇。力争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346.5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计划投资300亿元。力争建筑业增加值由负转正。围绕全年目标和任务,重点在“九个着力”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促进绿色发展,更高标准提升城乡建设水平


一是推动落实绿色发展任务。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评价标准、考评体系和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工作任务落实和考核考评力度,持续推动住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坚决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三个最大”的指示精神落实好。制定印发《青海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渠道。开展住建领域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政策标准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二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研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政策,推动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狠抓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确保城镇绿色建筑占全年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达90%。扎实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立建筑能效管理机制体制,推行绿色建造、绿色建筑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发展绿色建材,满足城乡绿色发展需求。督促各地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老旧管网改造,鼓励各地开展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垃圾处理、城镇安全韧性等关键共性问题研究,探索建立“装配式十超低能耗+清洁能源”绿色建筑技术保障路径,努力提高建设科技对行业发展的贡献率。健全建筑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实测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城乡建设领域能耗能效数据监测平台建设前期工作。


四是着力推动绿色施工。开展绿色施工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管理、实施和评价体系。持续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推动技术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五是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系统谋划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布局,共建共享处理设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集中化、规模化处理能力。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治理现场会,督促各地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六是着力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持续开展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推进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集中收集率。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规范城市排水许可审批。着力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二)着力提振发展信心,更加稳健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提振房地产企业信心。西宁、海东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完善房地产长效管理政策工具箱,鼓励各州制定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加大品质楼盘推介力度,促进商品房销售,通过房交会等手段恢复市场活力,提振房地产企业信心。


二是积极促进房地产转型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成品住房,逐步提高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支持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应用装配式技术和绿色建材,提高住房建设标准,适应新阶段多样化新需求,着眼于房地产配套设施,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益性服务能力,打造“好房子”样板。


三是严格防范风险维护住房消费者权益。用好国家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全面梳理已售预期难交付住宅项目,西宁、海东要压实企业责任,完善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在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保交楼项目按期交付。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预售监管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项目建设。


四是着力推进党建引领下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全力推进“红色物业”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运行机制以及化解矛盾纠纷好经验、好做法,把党的建设贯穿于物业管理服务全过程,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在党建引领下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力争年底前实现“红色物业”全覆盖。积极推行物业星级服务和收费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物业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健全保障体系,更高水平保障民生福祉。


一是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加快新建续建项目开复工,努力形成更多实物量。进一步完善专业经营性单位参与改造的政策措施,加大各类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重点推动集中连片小区改造,为老房子“治病”。积极研究探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二是科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按照供需匹配的原则,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重点支持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任务,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2617套,切实增加有效供给,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加强公租房规范管理。持续做好对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确保依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分散供养人员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得到有效保障。建立部门联动、协同数据共享机制,持续推动公租房App推广试点使用,优化申请流程,实现申请事项全流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继续深化公租房确权登记,持续推动全省公租房排查问题整改。开展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规范化管理评价活动,探索公租房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公租房小区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公积金制度政策红利。聚焦群众关切,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加快促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推进住房公积金更多“跨省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取得新进展。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公积金审计问题整改,切实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和资金风险。


(四)着力探索发展思路,更富成效打造城镇高品质发展新路径


一是全面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制定《省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23- -2025年)》,举行省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期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协助和指导做好西宁市城市更新、西宁海东都市圈城市建设一体化规划、格尔木市扩市提位、玉树智慧城市和现代化治理、特色小城镇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并开展好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专项规划编制试点,进一步推动城市发展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研究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韧性。


二是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打造西宁、格尔木、玉树等高原美丽城镇。继续打造10个美丽城镇,谋划美丽特色城镇建设。高水平建成示范省标志性工程西宁大学。在设市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系统查找和解决城市建设发展的短板问题。明确城镇市政设施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城镇地下市政管线普查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开展同仁、玉树、海晏、湟源等全省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和公布工作。编制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推动湟源县丹噶尔古城、海晏县西海镇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


四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绣花”功夫,加强建设和管理联动,全面打造广告招牌治理样板区、街容示范街。持续推进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高城市管理及执法工作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五)着力建设美丽乡村,更加有力落实乡村建设行动部署


一是巩固农牧区住房安全保障。对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根据动态监测发现的新增危房,按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二是持续提高农牧区住房品质。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完善现有农牧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屋面防水和户用厕所改造等大幅提高生活品质内容为重点,推动农房建设由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向高品质、多功能需求发展。


三是继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科学应用乡村建设评估成果,以乡村建设实际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精准确定实施项目。统筹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投入,重点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乡村风貌管控和技术指导,提升乡村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制定青海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标准和政策。全面完成黄南州集中连片保护项目建设以及循化县项目推进工作,以点带面带动周边其他镇村改造提升、联动发展。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提炼历史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逐步建立省级名录和清单。完成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挂牌工作。


五是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围绕高标准创建“洁净青海”,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农牧区全域无垃圾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坚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城乡一体化试点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估评价工作。有序推进重点镇污水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置设施覆盖率,统筹推进接气排污和村庄环境整治,整村连片改善人居环境。


(六)着力加快转型升级,更加务实推动建筑业发展


一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吸引央企和地方国企来青海落户,支持本省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统筹整合资源,通过混改等方式,外引内联,培育壮大青海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研究组建青海建工集团。用好扶贫帮扶政策,打造建筑业发展强县。


二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实《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指导西宁、海东出台促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做好《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


三是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单位相关责任,不断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完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发挥质量监控管理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行为,规范企业质量行为。开展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检测机构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四是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及时修订《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聚焦《消防设施通用规范》重点、难点,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针对住建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现场评定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七)着力强化标本兼治,更加精准筑牢住建领域安全防线


一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推动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机构业务能力建设督导考核。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体制机制,开展明查暗访,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是推动城乡住房安全。研究开展城市住房安全立法,制定出台城乡自建房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复核工作,全面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自建房,对新建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必须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严把房屋竣工验收关。完善住房建设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闭环管理规定和制度标准规范,确保房屋建设管理安全可靠。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三是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厅际协调机制,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拳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和供热管网设施进行改造。


四是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分级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水平。全面加强城镇供水厂运营监管,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加快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和城市管线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系统,保障城镇公用基础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运行。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做到早发现、早判断、早预警、早处置。


(八)着力深化行业改革,更加有效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和效率


一是稳步提升“数字住建”水平。持续建设住建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夯实数字住建基础。深入推进“互联网十监管”模式,推动智慧工地平台建设,编制《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改革,提升农房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系统间融合共享,实现全流程的服务和监管。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电子证照,实现与住建部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规范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明确信用评分、信用记录标准规范,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全面推动“一张图、一网办、一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规范市场管理。重拳打击整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使建筑市场管理做到“宽进、严管、重罚”,推动资质审查提速限期,严格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管,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罚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加强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常态化管理工作,建立省、市(州)上下联动管理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十监管”模式为抓手,进一步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住建行业市场秩序。


四是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切实转变观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落实抢抓机遇促发展活动方案,对本省建筑业企业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实行企业包保服务,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加大行业培训力度,聚焦行业需求,紧盯紧缺人才、经理人等开展专题培训。


五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服务能力。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着力增强政治意识,更大力度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务求实效中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找准贯彻落实的结合点、切入点,切实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埋头苦干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推动工作的务实举措,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二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住房城乡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确保党始终成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是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转化为住建事业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中,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四是巩固作风建设行动成效。持久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规定要求,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聚焦巩固拓展作风建设行动成效,发扬钉钉子精神,积极拓宽渠道,加大监督力度,谋划治本长效机制,切实把作风建设行动成效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在住建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推动和有效解决上,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行动向纵深发展。